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确保建筑物内的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指示灯以及各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电源,能正常使用一段时间,这样就避免了火险损失,保护了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具体备用电源时间规定如下:10.1.5备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