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4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