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台海网7月4日讯 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泉环罚(2024)302号)显示,因当事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连云港一家木业公司,新增了生产设备和废气排放口,重大变动却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还将新增的排放口定性为一般排放口。不想此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终,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为“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双罚”,罚款金额高达48万元。
内容摘要:近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5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贵州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诉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贵州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玻璃公司)于2019年8月建成后投入生产。
高质效履职避免不当处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小印刷厂的145万元罚款被撤销了“我的‘限高’取消了,可以买机票了,明天就能出差,这次一定能把合同谈下来!”近日,老徐兴冲冲地给山东省青岛市某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老徐为何被“限高”?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高质效履职 避免不当处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小印刷厂的145万元罚款被撤销了“我的‘限高’取消了,可以买机票了,明天就能出差,这次一定能把合同谈下来!”近日,老徐兴冲冲地给山东省青岛市某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 老徐为何被“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