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对未尽过赡养义务的两个儿子,法院判决不分配遗产。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遗产的处理,更是通过判决积极引导每一个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共建新时代美好文明家庭。
父母年迈丧失了劳动能力,每年还要看病花钱,但女儿却认为父母以往偏心哥哥,并且按照农村风俗应该由哥哥赡养父母,自己抗拒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经调解,女子和哥哥每月各给付赡养费850元,并平摊发生的医疗费,但女子一直不履行义务。
条文: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601条关于扶养义务人规定,直系血亲有义务互相给予扶养费。
老张去世后,两个儿子竟然为了丧葬费对簿公堂。弟弟小张认为,哥哥大张没有按照父亲在世时父子三人共同签署的《赡养协议书》操办父亲后事,要求哥哥赔偿其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行为给自身造成损失9万余元。那么,法院会支持弟弟的诉请吗?哥哥没为父亲操办后事被弟弟起诉大张与小张是亲兄弟。
付鹏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成年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办】#法治微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