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题:强化全流程管理 引导技术向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解读新华社记者王思北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构不构成作品,现在也是有争议的。”在今天举行的2024开明出版传媒上海论坛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认为,虽然以现行著作权法衡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构成作品,但从发展的角度看,人工智能在出版业的应用实践已远远走在前面,立法修法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参考消息网3月15日报道据拉美社3月14日报道,中国政府14日发布了一项规定,旨在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在数字内容创作中的作用。这份题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的文件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AI生成内容标识提供了规范标准。通俗地说,今后AI生成内容将强制“亮明真身”。据介绍,这也是全球范围内第一部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国家标准。
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征求意见稿》提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
原创 金旭雯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技术变迁对著作权法产生巨大冲击。全国第一起人工智能“文生图”案所确立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作品资格的裁判观点并非金科玉律,既有著作权法对“智力成果”和“独创性”判断规则并没有因人工智能的出现而失灵。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海量内容中,不乏富有独创性的表达。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讨论,首要前提是明晰其生成内容是否具有落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的可能,这也回归到近年来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研究的基础论题。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办法共14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