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一公司因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弃物,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6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华声在线8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普)今日,记者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湘潭市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了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经现场查验,危险废物总重量超过24吨,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现已移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新华社客户端哈尔滨7月23日电(记者董宝森)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黑龙江省公布了两起擅自倾倒危险废物典型案例,大庆某公司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鸡西市某明胶生产企业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该案判决认定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某运输公司作出处以65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正确,依法予以支持,彰显了人民法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为服务保障乐山绿色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力回应人民群众良好生态环境司法新需求。
部门协同打击环境犯罪齐心合力守护绿水青山2023年2月8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信访投诉值班室接到群众来电,反映“有固体废物被倾倒在雨湖区某公司西100米处的工地卸土区”。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属实。
无锡安镇一家公司因为未按标准贮存危废,近日收到了一张24.8万元的罚单。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有毒性、易燃性等危险特征,贮存不当会对生态环境及人身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在生产经营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从危险废物的产生到最终处置全过程,各环节污染控制必须遵循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