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7月1日起,将超龄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及见习人员、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家政服务人员等四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预计惠及人群超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24年2月1日起,在《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实习单位,可依据《通知》为其接收的实习生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从今年2月1日起,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可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近日印发《关于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4日讯 近日,潍坊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卫健委、税务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散用工单位的工伤风险,推动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等五部门正式发布《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背景依据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研究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12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散用工单位的工伤风险,推动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