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是公民了解政府工作的合法渠道。但是,在广大被征收人或者被拆迁人向政府及其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经常遇到行政机关不答复、答非所问的情况,那么如果政府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依法答复或者公开相关信息,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
11月16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提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我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修订草案》。”
日前,男子刘某向某市发改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获取“某旧城改造项目可行性报告、其批复及开发商请示”的信息。该市发改委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刘某,该旧城改造项目相关立项信息已经移交该市档案馆,应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向该市档案馆查询,并提供了该档案馆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