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毕业于工商管理学院,本该被分配到工商局工作的她,却迟迟没有收到通知,连续两年不断的跑去工商局询问结果,得到的回应是等通知,眼看身边的同学都陆续被录取,自己却一直没有消息,心灰意冷的她决定出去工厂打工,就这样平淡的过了十几年。
近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发布的一则“限期返岗”通告引发网络热议。根据通告内容,该公司有人员早在2008年离岗,至今已长达16年,却尚未被公司除名。有网友质疑:人员早已离岗,为何至今才处理?是否存在“吃空饷”的问题?
人民网重庆12月13日电 在职场中,辞职、跳槽很正常,但如果“任性”辞职,不尽善后义务,则可能付出一定的“代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当事人李某辞职后拒不完成交接工作对公司造成损失,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
来源:工人日报 本期主持人 本报记者 黄洪涛《工人日报》读者来信编辑您好!2023年初,我入职南京一家技术开发公司从事研发工作。2024年10月11日,由于个人原因我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并于当日离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