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正式施行为部分人群的户口迁回农村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这一变革不仅回应了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权益诉求,更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
可以说这个文件是实施对于曾经的农村人来说是一个好的消息,让一些人因为上学,服役等一些原因把户口迁出农村并且还对于农村有感情的人来说是一个好的信号,以前农村的孩子在考上大学或者服役都是会把农村户口迁走的,迁到学校或者所服役的地区,并且在求学完事或者服役完事之后户口是很难在迁回以前所在的农村的,这让一部分人对于户口的不能迁回耿耿于怀的,毕竟这是被动的迁走而不是主动的迁走,而在想迁回来就困难重重了,大家也是颇有微词的。
2025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户口迁回农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若因上学、服役、务工等非户籍原因迁出农村,且在原籍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或房屋所有权,可申请迁回。
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