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评论员 李靖近日,《工人日报》的一篇报道聚焦了职工休“父母护理假”时遇到的一些困惑:有的表示自己不是独生子女,所以无法休这个假;有的担心休这个假单位会有意见;有的则因这个假只能用于护理自己的父母而不能用于护理配偶的父母而烦恼……“父母护理假”的初衷是缓解独生子
近日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试行)为落实《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9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
此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进行了初审,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并赴多地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二审稿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莲湖公安政工小课堂编者按: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为切实提升全警政治理论水平,筑牢忠诚警魂,“西安莲湖公安”微信公众号开设《政工小课堂》短视频栏目,在为广大党员民警答疑解惑的同时,引导全警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长见识、开眼界、增本领,激励全局党员
作者:李英锋最近,在北京从事金融行业的左女士有点烦心。母亲在老家生病住院,她向单位申请“父母护理假”,却被告知与政策要求不符,只能批事假。“人事部门说,护理假是针对独生子女的,而我老家有个哥哥。”她说,不论是否独生,孝敬和照料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本分和义务,理应得到政策支持。
网友建议及回复截图“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子女在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情况下,每年给予一定天数的照料假”——近日,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浙江省卫健委对一名网友提出“增设非独子女陪护父母假”的建议作出回复。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西部网讯(记者 苏静萌)近日,西安市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极目新闻记者 陈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子女护理假”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一个热词。极目新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我国至少有24个省市、自治区地区出台了关于“子女护理假”的相关规定,不过真正享受过这个福利的人不多。
近日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试行)为落实《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近年来,我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但由于缺少国家法律方面的硬性保障,各地的政策也缺乏刚性制约,致使政府出台的有关子女带薪护理生病住院老人的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官网公开了对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加紧落实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西安日报 12月13日记者获悉,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