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杨欣 黄琳燕) 记者从10月2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以2020年第138号省政府令形式颁布,自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10月27日下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新江苏获悉,《办法》是对2010年出台的省政府第63号令的全面修订,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为实现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的管理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山西日报(记者任志霞)2月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支持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近期,省财政厅印发《省级财政性资金竞争存放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月18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的通知》,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付2120.4万元,用于农业生产救灾,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生活秩序。8月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先后出现多轮短时强降雨、风雹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规〔202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深入贯彻零基预算理念,全面落实“因事定钱”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省级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明确规范,通过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构建专项资金从设置、申报、分配、使用到监管的新型管理机制。
日前,《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下称《办法》)印发,作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办法》严格专项资金新增设立条件,将细化实化的干事方案作为首要条件,加强专项资金“入口”管理,同时严格期限管理,每项资金都设立实施期限,到期后自动终止。
央广网福州11月8日消息(记者罗晓英)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福建省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补助。据福建省财政厅披露,今年省级财政已下达补助资金3370万元,涉及581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包括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
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和预算下达使用和管理等事项详情如下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