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审结论是否应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依据。【裁判要旨】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据,应严格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有在双方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将其作为认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潍坊财政积极响应过“紧日子”要求,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在业内首创“零基评审”工作法,创新建立同步评审、预评审、过程评议、闭环追踪等环节全链条融合机制,激发评审新动能,为财政资金的高效管理和精准配置提供了全新思路与实践。
中新网北京11月23日电 题:财政部明确预算评审范围中新财经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近日公布《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预算评审范围,并对评审内容和方法、评审组织管理、评审机构和专家管理、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