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管理和专家论证行为,提高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质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
危大基坑未按设计图纸进行喷锚施工,或超危基坑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有效放坡,基坑周边均有施工道路或建筑物等,项目汇报原因为甲指分包或场地道路、高压线等影响,项目未取得设计或业主同意擅自进行变更,雨季来临,未形成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存在安全风险。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部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编制的《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16-2023 ,自2023年6月1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园区建设局,市建管一中心、市建管二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安全责任可追溯,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住建局、宜春经开区住建局、宜阳新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明月山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