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民法典第一批司法解释。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废止的司法解释是否一律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回应称,司法解释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前提下规定了“有利溯及”等例外原则。
一部及时配合《民法典》实施的重要司法解释——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罗沙、刘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12月30日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7件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根据《民法典》第1260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2021年1月1日,“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因为有三天法定假期,刚刚过了清案季的法们和全国人民一样过了个元旦假期。1月4日,是节后第一天,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法院开始依照新法受理案件,审判出《民法典》实施后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