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在刑事案件中,在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在案件的审理中,往往也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是,无论是在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中,证人往往作为案件之外的人,没有足够的利益去驱动为别人浪费时间和精力甚至金钱去出庭作证。
案例甲乙双方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丙的促成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某地房屋一套。随后乙方以各种原因拒绝继续出售房屋,甲遂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由乙支付违约金。在庭审过程中,甲出具了一份由丙签名并盖有中介公司印章的说明,乙认为,因为证人没有出庭,该证据不能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