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起,本市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个税减征政策的执行标准由全年减征7320元提升至9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批准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湘政发〔2024〕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执行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24000元以下的,我省将对其减征100%;2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4000元。
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从今年到2028年底,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且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
轻触时刻,V播在手!大家好,欢迎来到时刻V播,每天几分钟,几个话题,让你记得住、带得走、用得上。【本期内容摘要】【V讯】【1】湖南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且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详情如下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5日讯 12月25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枣庄市残联权教部主任、四级调研员季呈在发布会上介绍,残疾人自主创业,除享受一般人员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惠残政策: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企业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