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赫岩)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将面临最高1000元罚款的处罚。
电动车是现在很多老百姓出行依赖的交通工具,虽然电动车体型小巧、骑行简单,但是如果不遵守交规依然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所以在电动车普及之后,各地都对电动车实施一定程度的管理,近日,天津出台电动车新规,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这样上牌最高罚1000元,1月1日实施,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将面临最高1000元罚款的处罚。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将面临最高1000元罚款的处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