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湘潭市岳塘区某村的童某,在2007年外嫁到株洲,户籍未迁出。随后几年间,童某娘家所在的村庄因项目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童某却没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村里给的理由是,童某属于“外嫁女”。而童某在婆家所在村组也没有分到过土地。
□练维隆(广西大学)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村集体以出嫁女为理由,拒绝给予马女士村集体福利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马女士以家庭承包方式分得口粮田,享受国家粮食补贴,且结婚后户籍并未迁出,确认马女士有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理应享有同等的居民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