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对于应缴未缴养老保险的人员有三种情况是可以补缴的。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纳工作,促进参保单位和个人依法合规持续缴费,对于以前应该缴纳保险但未缴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可以补缴,但限于三种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工,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用的合同制工人,还有《劳动法》实施后的工人在工作期间,应缴未缴的,都可以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