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络小额贷款不得超30万元、不得用于炒股买房、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起步是10亿元……网络小额贷款迎来重磅新规。11月2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中新经纬1月17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7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显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