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为翻建农村老宅与包工头大刘达成口头协议,由大刘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并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建该房屋。大刘找的工人在脚手架上砌砖时,不慎坠落摔伤,构成十级伤残。房主老张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吗?——原则上不承担,有过错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今,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很多人选择修缮或重建农村老家房子,多数业主会将房屋修缮、建造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找工人进行具体施工建设。如果承包人又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雇佣工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因安全意识不足意外受伤,应该谁担责?赔偿责任如何分配呢?
在农村存在大量的施工队、劳务队、装修队,这些队伍凭借多年建房及装修经验为农村房屋修建改造贡献了积极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并不健全,专业知识仍有欠缺,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建房者、包工头与工人之间往往争议较大,遇到这种情况,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定?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扯不断理还乱,是不是一听就头大?邓小某将其位于郴州市高铁西站附近的安置房,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张某胜承建,双方口头约定由张某胜提供技术、人工、设备、模板、架子等,邓小某提供建房材料。
在宅基地上自建房,房主一般都是找当地有口碑的施工队,与施工队队长签订合同,由队长找人来负责建房,所以在整个建房过程当中,存在房主—施工队队长—工人这三种法律关系,施工队队长与工人之间通常呈现的是劳务雇佣关系,所以施工队队长对于工人的受伤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而房主与工人之间夹了个施工队队长,所以,决定房主要不要支付工人的赔偿费用,我们需要分清楚房主与施工队队长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