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明确,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莲花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两摩托车相撞造成乘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案件,案涉车辆均没有购买保险,受害人的损失该如何填补?案情回顾2024年7月10日,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行驶至某乡镇路段时,与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了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事故。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9日讯9月8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召开交通事故案件新闻通报会,民一庭庭长陈伟通报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出借未投保车辆出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李某与钱某系朋友关系。
(图源网络 侵删)雇员在驾驶公司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经济损失高达80余万元,车辆却未购买保险,赔偿责任谁来担?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判决被告广告公司赔偿罗某甲、罗某乙经济损失703961.6元。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陈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车辆投保交强险,那么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谁担责?日前,平潭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让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借车出事故,未保交强险谁担责?
朋友要向你借车,你会拒绝吗?这不,黄某就爽快把自己的小轿车借给了朋友吴某。不料,吴某驾驶该车将高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全责。然而,该小车未投保交强险。那么,这起事故的责任承担人是驾驶人吴某还是车主黄某呢?近日,中山第一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结果。
本报讯 肖先生与杜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杜先生驾驶车辆的车主为郭某,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肖先生将杜先生、郭某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杜先生、郭某赔偿肖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387.61元。
来源:【荆门日报-荆门新闻网】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曾集法庭诉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一当事人因忘记续投交强险,导致自己要掏腰包赔付8万元。这一案例再次警示广大司机朋友记得为自己爱车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