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保护区内禁止种植速生桉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重视,实际上是项保障千万家庭的饮水健康工程。目前,南宁晚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已经进入审议阶段。
新华社南宁1月19日电(记者黄浩铭、夏军)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保护区划定、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该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日起颁布施行。《条例》规定在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建设度假村、酒店等建(构)筑物,同时还对如何在水库周边及水库内进行旅游开发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水库管理存在确权划界、养护维修等问题?
第一条为了保护涠洲岛生态环境,规范涠洲岛开发利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如何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广西将通过立法来促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1月23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记者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情况。
(2016年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接上期)第十八条 乡村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进入审议阶段,该条例草案对速生桉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种植问题作出了禁止规定。饮用水是维持生命的源泉,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重视,就是保障千万家庭的饮水健康。众所周知,种植速生桉将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