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吕若汐)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原标题: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发布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赖志凯)近日,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会同天津市社保中心、河北省社保中心联合发布《2023年度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明确了京津冀共741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其中北京市94家、天津市107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尹希宁 记者 张敏)近日,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会同天津市社保中心、河北省社保中心首次联合发布《2023年度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明确了京津冀三地共741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河北日报讯(记者霍相博)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人社厅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经过调整,119种药品被调入目录,29种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成为“僵尸药”的药品被调出目录。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解楚楚)日前,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布通知,该中心与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以岭医院、河北省优抚医院假肢矫形中心等46家医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了2023年度省本级工伤保险服务协议。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洪坡)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经组织专家对我省原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农合药物目录进行比对分析与合并、并征求各市及社会各界意见,省人社厅引发全省统一的《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从6月30日起,将297种暂保留增补药品,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调出。
再过几天我们将迎来2023年3月3月份河北和全国范围内均有一批重要新规即将上线涉及医疗、健康、环保、金融等领域这些新规也将影响我们的生活一起来了解下↓↓▌河北篇▷ 河北3月1日起执行新版医保目录自3月1日起,河北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2年药品目录
什么是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工伤认定后又该怎么做?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时候做?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工伤如何赔偿?本文从工伤规定一直说到工伤仲裁赔偿。工伤赔偿程序复杂,建议保存收藏。一、什么是工伤?工伤,简而言之即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导致劳动者受伤。
纵览客户端讯(河北日报记者吕若汐)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国家《2022年药品目录》),将346种谈判药品和17种竞价药品在2月底前全部纳入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该目录将进一步提高河北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审核中心最新发布通知,《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含国家谈判药品)内药品全部纳入省本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其中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审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