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是明朝的基本法典,它上承唐律,下启清律,为中国历代法典中集大成者。如《公式》,计18条,其中“讲读律令”一条即规定:其百工技艺,诸色人等,有能熟读讲解,通晓律意者,若犯过失及因人连累致罪,不问轻重,并免一次。
邱澎生著,《当法律遇上经济——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苏基朗主编:《廿一世纪中国法律文化史论从》,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10月本书的第一章“由市廛律例演变看政府对市场的法律规范”,总结了明清五个多世纪中有关商业市场的规范。
明朝建立伊始就全面加强反贪制度建设,明太祖朱元璋借鉴元朝灭亡的历史教训,推行“重典治吏”的反贪制度,对官员实施严格规制,形成了良好的清廉风气,《明史·循吏传》载:“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最为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明朝尤为重视监察制度的建立和运转。明太祖朱元璋在开国之初有言:“纪纲法度,为治之本,所以振纪纲、明法度者,则在台宪。”有明一代,监察制度已形成一整套运行严密的系统:对外自成体系、覆盖全面;对内相互制约、严选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