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视同缴费年限定义: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该提问者95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由于该提问者参加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与该提问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是经过劳动局审批通过,由劳动局下发了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后,签订的正式合同制职工的劳动合同。
实行社保统筹后参加工作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只要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就算工龄(也就是缴费年限)。如果是实行社保统筹之前参加工作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统筹之前的工作年限,都算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在98年企业改制破产时,已经享受了个人账户返钱政策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就没有工龄也没有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