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领了生育津贴(引题)产假最后30天工资就被“缩水”?(主题)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产假工资差额,一分也不能少!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典型案例,聚焦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此前,小芳入职A公司担任检验员,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项目结束为由,对准备休产假的女职工进行调岗,女职工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差额,无果后愤而离职,此时,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理由是用人单位不是生育津贴的付款义务人,用人单位的这个理由真的“有理”吗?
南都讯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被辞退,该怎么办?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作岗位并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是否合法?日前,惠州市大亚湾区法院审理一起女职工在生育期被违规降薪调岗的纠纷案,女职工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