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对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的救济途径,即审判监督程序或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有时限吗?劳动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终局裁决”劳动争议裁决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