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认定通知1公需科目学习及登记平台变更自2020年4月起,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训,统一登陆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的“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通过。
读者潘小姐: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取得的继续教育12学分到哪里可以查询确认?市财政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取得的学分,凭成绩合格证明和相关通知文件,到所在财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