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持续推进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激发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经研究决定,现将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列为今年新增社会化评委会,吉林通用航空技术学院等32家事业单位列为今年新增职称“评聘结合”单位,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列为今年新增职称“自主评审”企业。
12月4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新增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新增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
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4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长白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水利行业人才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现将《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统一公布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职称政策咨询公开电话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和广大职称申报人员:目前,全省正值职称申报高峰期,为了方便广大职称申报人员咨询职称相关政策,各级人社部门及时、快捷、准确答疑解惑,现将各级人社部门职称政策咨询公开电话统一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省内特殊人才科学转岗定职,健全我省人才评价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中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化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月15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的通知全省各相关单位:经研究,《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吉人社办字〔2016〕47号)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