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一枚公章能玩出很多花活,比如:有的公司有意刻制多套公章后只去备案一套,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私刻公章,在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再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去否定合同效力。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1条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