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职业放贷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上海一中院二审认定出借人短期内向不特定多数人多次出借钱款的行为方式不符合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应有的常态,结合案涉证据足以确认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并依法改判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从属担保合同无效。
王 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高级法官文章发表于《法律适用》2024年第12期“专题研究:聚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栏目,第84-100页。因文章篇幅较长,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
原标题: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 实现民商事纠纷实质性化解“穿透式审判思维”是把哲学中“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维运用到司法实务中,体现能动履职,具有破除“机械司法”、避免程序空转的司法功效。“穿透式”概念的提出,与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有着密切关联。
关于违法无效合同的不当得利返还,我国法并无明确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则沿袭了最高人民法院在股权代持纠纷中所持的裁判立场,基于对原《合同法》第58条的扩张解释,在投资已有增值且国家不予收缴的前提下,采取了在受损人与得利人之间进行“比例分担”的返还方案。关键词 股权代持 不当得利 违法性 比例分担 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