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我们事务所最近完成了专业税务顾问业务,现在要准备报送专项报告信息,具体要怎么操作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3号),咱们专业机构在公告规定时限内都可以填报专项报告啦,快收好这份操作指南吧。
年度终了前或服务终止后,如何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申税小微,我公司今年委托了一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处理涉税相关事务,临近年底,如何对其的涉税专业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呢?委托方需在年度终了前或服务终止后,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3号公告)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年度涉
申税小微,我想成立一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带我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今天为大家带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问 ○哪些机构属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注意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那么报送此表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3月31日前,这两份表格该报送啦!在生机蓬勃的3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又来到了统筹往年业务,展望新一年愿景的时间。今天,小编就和各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朋友们来一起探讨一下,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的一些事项吧。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管理范围、管理与服务、监督检查、处理与处罚等内容。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公布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5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9日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管理范围、管理与服务、监督检查、处理与处罚等内容。
根据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3第3号,山东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功能于2023年6月23日19:00正式上线,升级后的电子税务局首页界面样式不变,右上角新提供“新版登录”入口,界面的“登录”按键仍默认为旧版登录方式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