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4岁母亲去世,10岁左右父亲去世,姐姐从小抚养弟弟成人,弟弟成年后结婚又离婚了,有一个孩子未成年跟着前妻,前妻再婚并有孩子,弟弟生前上班时住单位宿舍,没有房产,休息和过年过节都是在姐姐家,弟弟交通意外车祸住院半个多月都是姐姐一家在医院陪护,到处想办法找钱治疗,后弟弟死亡姐姐有权力直接处理弟弟后事吗?
亲兄妹因房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巧言化解挽亲情。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讲解了我国法律对继承纠纷的一般规定,告知原、被告均系本案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并从伦理、法理的角度出发,正确引导原、被告既不损害家庭关系,又能
文/夏莫01、卷首语兄弟如手足,姐妹如发肤,能生在一个家庭中,是一种很奇妙的联系。兄弟姐妹,是一辈子的缘分,彼此之间的关系,需要用心去浇灌与维系。居里夫人说:“一家人能够相互密切合作,才是世界上唯一的真正幸福。”兄弟姐妹之间,拥有同样的成长环境,却形成了不同的性格。
人生就是一辆自出生开往死亡的单向列车,一路上有无数的人来来去去,没有人可以陪伴你走完全程。很多家庭会存在这样的一个现象:父母在世时,兄弟姐妹们一团和气,相处融洽,一旦有一天父母离开了,兄弟姐妹们之间的感情就大不如前,来往越来越少,最后形同陌路,甚至反目成仇。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谢谢!” 7月12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团队法官郑冬松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该案的成功调解,化解了双方兄妹之间多年来纷争不断的家庭矛盾,也缓和了紧张的亲情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与三被告是兄弟姐妹,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原告是大儿子,他表示,父亲生前留有录音遗嘱,在录音中父亲表示把属于他的房产份额留给原告,而母亲生前也曾留有公证遗嘱,把属于她的房产份额也留给原告,因此,原告认为应当由其一人继承父母留下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