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向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各地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征地管理工作,妥善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链条”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征地程序、征地材料归档、征地监督管理等方面32条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维护被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级征地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 号)自20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郁江两岸综合整治工程拟征收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41.18亩出让工业用地,贵糖集团拟与贵港市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港北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为加强乡村振兴的土地要素保障,广西持续推进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北流市的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征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12月8日上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举行媒体通气会,解读《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南宁市各县及武鸣区,已经在征收一般农用地的补偿工作中,与主城区一样,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作为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
2023年梧州市发布了新的区片综合地价调整通知,《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梧政发〔2023〕7号文件,2020年施行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停止执行,2023年新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将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村集体土地参照相邻乡、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023年钦州市农村房屋拆迁政策未做调整,现行还是2017年公布实施的《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但是在2021年的时候对2017年版政策进行了补充,对主城区、滨海新城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进行了调整,以公寓式安置房安置方式为主。
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全链条”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征地程序、征地材料归档、征地监督管理等方面32条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央广网南宁12月30日消息(记者梁瑜琳 见习记者文鑫豪)12月2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推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
近日,北海市发布最新一轮土地征收公告,此次拟征收铁山港区南康镇三塘村委会约497亩土地,土地征收的用途为住宅用地。政府的土地中,水田、旱地、有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占地32.9575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75.6万元/公顷。其他草地面积为0.
近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9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17个地方。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柳州发布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2年广西南宁农村房屋拆迁新政策《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南府规〔2022〕5号文件公布实施,新政策对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安置房调换比例、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房屋附属设施和装饰装修补偿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听到拆迁消息的居民可以先计算一下自家能拿到的补偿,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