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督程序是执行实施及执行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最后救济环节,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操作,为了便于大家全面学习执行监督中的裁判观点和相关规范,特将现有的执行监督相关规范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观点作以梳理,供大家参考。
原创 土左旗人民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以案释法】起诉遇到公司更名了怎么办?遇到起诉的公司换了名,怎么办?有人认为,既然签订合同的是更名前的公司,那就应该用更名前的公司名起诉,实际上真的是这样吗?近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类似的案件。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一般由参加工伤保险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由参加社会保险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先行支付等事宜。可是如果是职工所在的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生产经营地不一致时,遭遇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主体该如何确定呢?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控股股东和董事,当该公司无法开展清算,控股股东和董事无法提供有关财产、账册、重要文件,也不掌握其下落或有关信息的,属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该等控股股东、董事应就公司未清偿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近日,记者跟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检察官潘文梅,就某服装公司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一案进行回访。“节前我们召开了年终总结大会,对一些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奖励。我在大会上就说,潘检察官才是咱公司最优秀的‘员工’!大家纷纷鼓掌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