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对此做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两部门发布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