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双十一”,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开启了“大促”吸引消费者。近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直播间购买翡翠手镯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构成欺诈,支持了消费者三倍赔偿的请求。法官提示消费者,网购还需擦亮双眼,避免冲动消费。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淄博新闻网讯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日常生活中,市民可能会遇到购买的商品与实际描述不相符的现象,近日,市民刘女士反映:其购买的蚕丝面膜与商家宣传不一致,咨询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日前,古币爱好者杨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2日,他在抖音某直播间观看直播时参与了主播的福袋抽奖,奖品的描述是真品古币随机一枚,鉴定机构评分为85分。但是收到实物时他发现实物与图片上差距较大,品相很差,也没有评分。
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邓某以1599元的价格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下单购买二手手机一部卖方梁某发布的商品描述包含“看图看视频没有磕碰”等内容经快递收货后邓某先后通过平台向梁某反映该手机存在指纹录入功能操作失败、正面上沿位置有磕碰痕迹、屏幕左下角有烧屏情况等问题但双方沟通无果
记者 王文彬 通讯员 杨洪畔 在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积极响应中消协“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活动要求,凝聚社会力量营造保护消费者权益良好氛围,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惠民县消费者协会与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滨州融媒中心联合组织开展惠民县“315”国际消费者权
网上购物虽然方便快捷,但由于不能像线下购物那样直观和体验商品,可能会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作为消费者,当发现网购商品的“买家秀”和“卖家秀”不一样,是否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甚至三倍赔偿呢?日前,武鸣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对网购商品出现的“货不对板”情况,网络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构成欺诈,还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对于“货不对板”的认定,应结合合同的约定、商品现状的视频、照片等证据,充分比对特征差异后综合判断。网购的宠物猫品相与商家提供的视频不符、还患有基础疾病,能否认定为“货不对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