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揭购房,为了买房选择了找好友“借名买房”,就是以朋友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及银行按揭借款合同,自己实际支付购房款或偿还银行贷款。和好友一商量,朋友欣然答应并写了收条,谁知,房子买好了,这位好友却占着房子不愿变更产权登记人。
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本报通讯员 艾丽雅弟弟称曾借哥哥的名义出资买房,哥哥却说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案涉房屋出售后,房款应该归谁所有?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纠纷的案件。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2月1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发布一起兄弟间借名买房纠纷:弟弟小海称曾借哥哥小顺的名义出资买房,小顺却说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最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售房款全部归出资买房的小海所有。
辛刚作本报记者 陶玉琼核心提示 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姓名,具有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断房屋权属的标准。房子是自己掏钱买的,房产证上却是别人的名字,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书籍内容介绍(2020)苏01民终10769号(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均为化名)一审诉讼请求甲男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确认2009年9月6日签订的《协议》有效;2.乙女继续履行《协议》;3.702室房屋、902室房屋归甲男所有,乙女配合甲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