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助人,从来都应该提倡,但乐于助人,你把自己弄进去了,那就是对自己的严重不负责任。共同特点,是这种当事人都是案件的中间人,即帮忙的人、传递的人,比如张三借李四10万,张三说自己的卡不能用,让李四打到王五上,然后王五帮这个忙了,最后张三不还了,李四把张三和王五都告了,甚至有可能出现张三根本不认王五把这个钱给他了这种情况…
你的好意会不会给别人带来困扰?戴嘉蒙同学提出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像哲学家(奥古斯丁)那样,只问“爱”的出发点,而不问“爱”的结果,当然在个人层面自洽了,但是不是可能会给他人带来问题?比如,我们常听母亲对我们说:“这都是为你好”。
官司有阿从豪民者,凡债负不问虚实,利息过倍,一切从严追理,则豪民必至兼并,百姓有冤亡告。又有矫是弊者,不问是非,一切不理,则豪民不敢贷,一遇岁饥,或新陈未接,百姓束手相视饿死。本欲恤之,而不知反以害之。要在平心遵法而行耳。——宋·陈襄《州县提纲》钱债官司是古代民间纠纷的重要内容。
□刘天敕(重庆大学)2月3日,山西大同古城一网友发视频称,因店铺未按要求开灯,被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2月4日,当事人岳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事目前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大同市平城区委办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确实不合适,正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