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和朋友在海南三亚游玩时,购买了一家游艇公司海上摩托艇游乐项目,并通过游艇公司提供的二维码扫码购买了综合性保险。然而,汪先生出海游玩时发生意外事故致他人受伤,赔偿了他人医疗费、误工费等22.5万余元,保险公司以摩托艇不属于承保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来源:【厦门日报】骑手送餐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小张(化名)是某外卖平台上的一名骑手,每日第一次接单时,他在外卖平台的账户会自动被扣取3元服务费,其中2元是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骑手购买的“配送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身边的事2016年3月12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一份。其中附加个人(2014)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七条责任免除载明: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随着点外卖逐渐成为人们工作之余的首选,越来越多的外卖小哥奔波在送餐路上,不知不觉间马路上又增加了一种新的安全隐患。许先生是一名外卖人员,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他所在公司给他上了意外险,可是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在理赔阶段可没那么容易。许先生,40多岁,是一位外卖配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