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三城一区”和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和法官工作站服务创新发展的职能作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开展“法护创新”巡回审判工作,建立了“院领导领衔、优秀法官对接、各庭室支撑、全院资源协同”的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深化诉源治理,靶向服务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和首都高质量发展。
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如何认定?某政府采购网发布“学校窗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A、B两家窗帘公司均参与投标并提交了投标样板,最终A公司中选。开标会结束后,B公司打开了装有A公司投标样板的纸箱(封条已拆),查看了A公司投标样板并进行拍照,但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后制止了这一行为。
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现状分析。客户信息类案件占比较大。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中的经营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三级案由“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下划分“侵害经营秘密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两个四级案由。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张律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外资设备生产企业,在华投资设厂生产,产品稳定供应国内及海外市场。前不久,我公司收到海外多年老客户反映,国内一家企业联系此客户,希望其购买该企业产品,并且该企业给出的产品价格等交易条件比我公司更优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