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邱运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为我们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剪纸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它交融于各族人民的社会生活,是各种民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承赓续的视觉形象和造型格式,蕴涵了丰富的文化历史信息,表达了广大民众的社会认识、道德观念、实践经验、生活理想和审美情趣,具有认知、教化、表意、抒情、娱乐、交往等多重社会价值。
文字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伯尔尼公约》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解释,那些作者不明,旦有充分理由可以推定是公约某成员国国民所创作的未出版的作品,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作品“作品”一词,大家都耳熟能详,那么什么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本报讯(记者隋明照)5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