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于2020年8月6日生下第3个孩子。4个月后,尚在哺乳期的她被工作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办事处解除劳动关系。李女士认为,用人单位在她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向仲裁委申请裁定原单位支付赔偿金和补发工资14余万元,该案已于2021年1月29日开庭。
“感谢法官,我们终于不再是‘老赖’了,可以正常贷款和乘坐高铁了。”5月13日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丹江口市委第二巡察组的监督指导下,丹江口市法院于近日对多起未执结“超生罚款”案件当事人送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得知自己终于不再为超生罚款处处受限后,当事人对法官连声表达谢意。
7月5日,一则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对强行超生子女进行社会调剂”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5日上午,该县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南都记者,按照当地现行规定,夫妻再生育子女可以通过网络办理生育登记,“没有说不登记就不能生,目前是不罚款。
这份时间标注为2022年7月1日的《告知书》写道,根据上世纪90年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严格执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超生的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时区、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县严峻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需要做出的决定”。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7月5日,一份落款为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发布的《关于唐某某、邓某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引发热议。《告知书》中显示,20世纪90年代,广西为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超生的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被调剂的孩子的去向没有留存任何记录。
记者注意到,告知书中提到:根据20世纪90年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严格执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超生的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时区、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县严峻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需要作出的决定。
据桂林晚报消息,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府新闻办发布关于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不当处理信访事项的情况通报:根据初步调查情况,责成全州县对漠视群众诉求、行政不作为的县卫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相关人员停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