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她在电商平台购买电动三轮车,因个人原因,在发货的第二天申请退款,并在货到时“拒收”,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却称退货运费需要2000元,需从退款中扣掉该款项,而这已接近车价的一半,双方由此陷入纠纷,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项规定为剁手族们“买买买”护航。但是近日北仑区消保委通过调查发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只是让剁手族们对于价格和体积适中的中小件商品下单时更加“勇敢”,而在购买大件商品时,一旦发生退货,却可能因大额退货运费而与商家发生退货纠纷。
江苏的梁先生购买了1万多元的三星新款电视机,在验收时发现无法开机。因跨越速运派件员在未完成验收的情况下就在系统中标注签收,导致受损电视机无法索赔。从2023年12月1日至今,梁先生几次投诉仍没有结果,其获得的物流公司内部处理流程显示,估计因其多次打投诉电话,还被要求拉黑手机一周。
原标题:老人误点“先用后付”拒收商品成被告(主题)法院院长“双十二”消费维权答疑(副题)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 张强 张彤网络购物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隐藏着一些法律风险。12月12日,“双十二”网络购物节当天,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院长王建新为消费者解答了法律维权方面的疑问。
普法便利贴“双十一”的活动越来越多不少人选择利用活动带来的优惠在这天购买电子产品、家具用品等……然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也层出不穷损坏?丢失?质量问题?拒绝赔偿?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一起跟着小编看看吧PART 1快递丢失或者冒领谁来担责?签收前快递丢失、毁损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责任。
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进行时广州市消委会公布2014年网购及电视购物服务体察活动分析报告近年来,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越来越普遍。但由于非现场购物的局限性,售后容易产生纠纷。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作出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某店铺是一家在网购平台经营手工饰品的店铺店铺首页显示“发货前已检查清楚商品收到货请录制完整开箱视频以防售后纠纷”“注:因商品为手工制品本店特别定制款式不支持退换货”2023年12月小美在该店铺购买多个手工饰品价值1000余元收货一个多月后小美通过平台向某店铺发消息称饰品被他人弄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