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如何畅通股权投资的“募投管退”循环的问题,备受市场各方关注。近日,多位券商另类子公司、私募子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并提出建言。在募资端,业内建议优化募资环境,拓宽资金来源,简化私募基金设立和备案流程。
本报记者 方凌晨今年以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频频受到政策的鼓励与支持,但其现实发展仍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其中,退出作为当前行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业内人士积极寻求股权投资退出破解之道。
中国私募股权行业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已成为金融支持实体、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内外形势下,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在募投管退方面都面临着一些难点痛点,行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比如,“退出难”已成为当前困扰行业的一个突出问题。
7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公司法》中,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强化了股东责任。股权转让退出公司,需注意以下三点:如果股东转让的是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虽然法律规定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但如果受让人在期限届满时未足额实缴,则转让人要承担补充责任。
股权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中的所有权份额,通常以股份的形式存在,它赋予了股东一系列重要的权利。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