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减轻居民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
中新网南京2月28日电 (记者 朱晓颖)“南京出台新政,公积金余额可作新房、二手房购房前期资金,这对买房人来说是利好消息。特别对首次置业、改善置业的人群,可以减轻筹集首付的压力,加快付款节奏。”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南京市房地产学会会长吴翔华28日在受访时表示。
2月3日,据微信公众号“南京发布”,南京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十方面共33项措施。其中一方面单列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包括允许分区实施阶段性契税补贴优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拓宽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渠道等。
2月27日,南京出台公积金新政,明确提出,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以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可作购房前期资金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扬子晚报网2月3日讯(记者 马祚波)2月3日下午,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十个方面33项重磅举措。记者了解到,其中有多项举措涉及房地产市场,如分区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等。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交汇点讯 可将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前期购房资金,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分别明确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存量住房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2月27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提及的购房前期资金,可以认为是首付款。有数据统计,2022年以来,福州、中山等超20省市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8月29日,盐城发布公积金新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前,已有南京、苏州、扬州、南通、徐州明确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连云港、镇江、宿迁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泰州实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大家都知道,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如果你选择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住房公积金只能够用于每月或者提前还款,不能支取现金,如果选择的是商业贷款,那么公积金是可以支取的,但是不能超过购房款或首付款,也就是说如果选择商业贷款,你的首付款不足,是需要垫资购买的,然后再取出来你的公积金归还垫资,也就是你要先借钱,然后再用公积金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