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商品林与公益林并立,合起来是中国森林。商品林是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也是生态空间。商品林是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其它林地,包括五大林种中的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为加强对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森林资源民事案件受理、林地林木交易、林地承包经营等问题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