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有关事项。让我们看看个体工商户们都在关心什么问题吧~个体工商户小王:听说最近发布了针对个体户个税的优惠政策,优惠力度又加大了!
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今天,申税小微梳理了相关政策,快一键收藏吧!增值税1.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申税小微整理了个体工商户较为关心的发票开具、税务登记、申报缴税、税费优惠政策、税前扣除等热点问题,希望能够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税收政策。九问九答01问: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可以。